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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本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仪器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6/8/17 12:02:20 浏览:347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药科大学委托,对沈阳药科大学本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仪器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60100492)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设备名称01沈阳药科大学本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仪器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01。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868000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果为经销商需提供(气相质谱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制造商或中国经销商总代理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明(授权函)。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4月11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投标人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制造商或中国经销商总代理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明(经销商适用)5.法定代表人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6年4月18日北京时间13:3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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