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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将清理“僵尸企业”

发布日期:2016/11/29 3:51:04 浏览:405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预防和制止失信行为,近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吊销休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指导意见》促进休眠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市场,并表示近期将依法吊销休眠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休眠市场主体包括休眠企业和休眠个体户。休眠企业是指未按照规定公示2013年度报告,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休眠个体工商户是指未按照规定参加2013年度报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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