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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出手”了!7名违规教师被通报!1人停职

发布日期:2018/8/27 18:30:59 浏览:591

来源时间为:2018-08-02

但就怕孩子跟不上

所以别人补,咱也得补

各方面暗示补课

不补?孩子挨欺负咋整?

但真能像说的那样严办吗?

能有那样的力度吗?

教育局真“放大招”了!

最近,沈阳教育局通报5起

典型案例

1.沈阳铁路实验小学一名教师违规收费、有偿看护和辅导学生。沈阳铁路实验小学三年六班班主任陈某违规收取班费,并对本班一名学生进行有偿看护和辅导。经和平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陈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班主任工作,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

2.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沈阳分校(民办)一名教师违规收受家长礼金。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沈阳分校二年三班班主任王某于2018年3月收受学生家长礼金1000元。学校决定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

3.沈阳市第二十二中学一名教师违规补课。沈阳市第二十二中学高一四班班主任杨某某于2018年7月7日在铁西区肇工街八马路雅比斯教育机构内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经铁西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4.沈阳市青松中学一名教师违规补课。沈阳市青松中学高二四班班主任程某某利用休息日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经苏家屯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程某某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苏家屯区名师”荣誉称号,调离原工作岗位。

5.沈阳市翔宇中学(民办)三名教师违规补课。沈阳市翔宇中学七年一班班主任徐某、七年三班班主任符某、七年八班班主任李某某组织部分学生违规补课。翔宇中学决定给予徐某停职处分,给予符某、李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

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

调离一线岗位三年;

教师有偿补课收入

在纪检部门监督下

全额返还……

重点整治

这十种违规行为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各位家长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

可以拨打各区县市教育局电话进行举报!

您也可以

1.拨打沈阳新闻综合频道新闻热线96196进行举报!

2.或者在图文下方“写留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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