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4-17
原标题::2015年沈阳经济区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合债券2020年分期偿还本金的提示性公告
2015年沈阳经济区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合债券
2020年分期偿还本金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15年沈阳经济区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合债券募集说
明书》,2015年沈阳经济区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合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沈阳近海腾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沈阳华锦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0年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20
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沈阳经济区城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集合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市场简称“”,代
码:1580138.IB;交易所简称“”,代码:127206.SH。
3、发行人: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近海腾达
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华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2亿元人民币。其中,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发行金额为5亿元,沈阳近海腾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为3
亿元,沈阳华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为4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63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
行后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
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7.17。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4月29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东北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为AA ,各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评级分别为A 。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5年5月20日和2015年8
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的情况
1、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金
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8年4月29日、2019年4
月29日、2020年4月29日、2021年4月29日和2022年4月29日分别偿付
本金的20、20、20、20和20(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
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
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期分期偿还20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0.8-累计偿还比例)
=100元×(0.8-20)
=60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20
三、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之一:新民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011号
联系人:孙卓
联系电话:024-27859229
邮政编码:110300
发行人之二:沈阳近海腾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中县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联系人:卢秀
联系电话:024-87890955
邮政编码:110200
发行人之三:沈阳华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杨莹莹
联系电话:024-87123694
邮政编码:110400
2、牵头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大厦6层
联系人:周易
联系电话:021-38565514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8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