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租方介绍
内容同前文“一、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中的“(二)煤炭销售方介绍”。
(三)出租方介绍(关联方)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住所: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陈继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煤炭筛选、煤炭仓储服务;煤粉加工技术咨询;普通货物运输及装卸服务;水泥、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时间:2011年7月21日;股东: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煤炭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煤炭公司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98,261.61万元,净资产为13,141.34万元,负债总额185,120.2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5,196.78万元,利润总额97.23万元,净利润为-269.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177,631.20万元,净资产为11,461.00万元,负债总额166,170.20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47.81万元,利润总额-1,680.34万元,净利润为-1,680.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其他
2020年11月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受理煤炭公司债权人对其破产重整的申请;2021年1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包括煤炭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目前,破产重整正在进行中,尚无最终结果。当前上述破产重整事项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确定场地租赁及服务费用价格如下:租用场地370亩,租金1万元/亩,场地人员及设备费用20万元,共计39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佳汇公司将与煤炭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服务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
乙方(接受服务方):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将甲方位于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370亩场地(及相应房舍)、及该处照明设备、监控设备、检斤设备、煤炭化验设备、车辆提供给乙方管理、使用,并相应提供18名检斤取样人员、4名化验人员、8名司机、及15名安保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
2、为确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甲方将提供18名检斤取样人员、四名化验人员、及15名安保人员及相应房舍,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3、双方确认,虽然提供的设备房舍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但需要进行排查和检修,该排查与检修工作由乙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后期从甲方租赁费中扣除。
4、甲方应于2021年12月XX日之前交付。
5、服务期间为2021年12月XX日至2022年9月30日。
6、上述服务年服务费为390万元(叁佰玖拾万元)。因服务关系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自合同签署当月起,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四个月内付清)。
7、服务期限内乙方使用房舍、设备而发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电话、通讯、网络等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在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8、双方确认,鉴于甲方正处于重整程序当中,且已经获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批准继续进行经营,因此,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法、有效。双方同时确认,如因强行性法律、法规对于破产重整企业之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当将服务费返还乙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围绕主业,为保障煤炭供给而开展的,是煤炭储备所必需的环节。受沈阳周边区域火车运输道线限制,具备火车道线、仓储规模较大的煤炭储存场地,煤炭公司新民煤场具有唯一来源性。同时曾与煤炭公司多年购销业务过程中,已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可有助于保障本公司煤炭仓储和管理的安全。
(七)与该关联人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90万元(其中:向燃气集团借款3,000万元;向公用农业采购700万元;本次租赁交易390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交易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开展所必需环节,是为保障公司主业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燃料储备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21-63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六楼第一会议室。2)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
1)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2)网络投票时间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9:15-15:00。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8、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对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2、审议《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租赁煤炭存储场地及其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发布的相关公告(2)议案1-3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传真、信函等方式。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7和2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本公司证券管理部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加会议登记表(见附件3)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2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在会议当天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进入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刘斌姜典均
联系电话:024-22928062
邮箱:htrd2012@126。com
传真:024-22958999
邮政编码:11001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3、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2
2、投票简称:惠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