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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2/3/12 19:11:24 浏览:534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2-02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茂业中心23楼商业城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7日

至2022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在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资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在指定的登记时间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4:3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其他事项

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茂业中心写字间23楼商业城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4-24865832传真:024-24865832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2-01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2月2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尽快消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提及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06证券简称:*ST商城公告编号:2022-01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53,436,000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5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78,138,918元人民币变更为231,574,918元人民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3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综上所述,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78,138,918元变更为231,574,918元,公司股本总数由178,138,918股变更为231,574,918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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