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招聘2015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4.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具备学校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能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2015年劳务派遣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关待遇比照在编在岗人员同工同酬。
三、信息发布
2015年9月24日在沈阳医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情况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医学院网站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17:00时—9月29日17:00时。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沈阳医学院网站,。
2.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申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岗位或试用期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申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4.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4-62215705
纪检监督电话:024-6221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