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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沈阳医学院招用劳务派遣人员30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 12:56:08 浏览:410

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招用2016年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4.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具备学校规定的招用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能的身体条件。

二、招用岗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招用岗位和资格条件见《2016年劳务派遣岗位招用一览表》(附件1),相关待遇比照在编在岗人员同工同酬。

三、信息发布

2016年7月1在沈阳医学院网站发布招用公告及岗位招用一览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医学院网站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日10时—7月5日16时。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沈阳医学院网站,下载《沈阳医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报后(电子版,且须附有本人近期电子版一寸免冠照片)发送至报名邮箱(shenyangmc@sina。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考生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考试

本次招用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为客观性试题,内容以行政能力测试为主,满分为100分。学校不举办考前培训,也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次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在沈阳医学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原则上按招用岗位数1:3比例(如报名人数少,可适当放宽),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结合招用岗位工作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方案在沈阳医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学校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与招用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要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材料。

3.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为考生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3 面试成绩×0.7。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用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排名在前者)。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用。

2.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七、公示、招用及试用期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医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招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招用的人员,学校组织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招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解除招用。

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用咨询电话:024-62215705

纪检监督电话:024-62215606

原标题:沈阳医学院2016年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公告

《2016辽宁沈阳医学院招用劳务派遣人员30名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日本劳务2016年招聘、2016个人劳务费发票、2016劳务费发票税率、研究生劳务费2016、2016年取消劳务资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工、河北劳务派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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