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博林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张国峰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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