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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100号)

发布日期:2020/2/17 4:56:56 浏览:22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正局级建制。市法制办是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拟订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研究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或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核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就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家、省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答复意见。

(六)组织进行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七)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九)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全市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十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各区、县(市)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十二)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十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五)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依法行政指导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法制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规划和法制建设规划。

(二)立法一处。

负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建设管理、房产、交通、中小企业、农村经济、林业、水利、粮食、外经贸、服务业、公用事业、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环境保护、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安全生产监管、金融、烟草专卖、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金融商贸开发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解释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三)立法二处。

负责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科技、民族事务、公安、安全、民政、司法、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体育、旅游、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人防、档案、地方志、信访、邮政、电信、残联、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和政府规章解释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

(四)执法监督处(备案审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各区、县(市)政府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各区、县(市)政府与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负责全市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培训;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等决定;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承办因不服市政府行政行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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