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沈阳 > 百姓生活 > 正文

沈阳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市内九区调整为1910元

发布日期:2022/2/22 21:05:10 浏览:114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9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得出沈阳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是: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1640元。

举例说明:2022年度,和平区缴存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910元,个人缴费保底金额按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计算,不得低于191元。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