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沈阳 > 百姓生活 > 正文

沈阳公积金贷款推行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6/6/3 16:36:32 浏览:475

国内:

国外:

到:

沈阳公积金贷款推行新政策

网友评论:

2016-05-0615:22:59

来源:沈阳日报

编辑:yanglin

摘要:5月4日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商品房(新房)和存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相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5月6日讯,5月4日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商品房(新房)和存量房(二手房)额度相同,即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

据了解,购买商品房,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申请人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的六个月内准予申请。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存量房,具体额度计算公式均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沈阳公积金贷款推行新政策》相关参考资料:
沈阳市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沈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沈阳公积金贷款流程、2015沈阳公积金贷款、沈阳市公积金贷款、沈阳公积金贷款利息、沈阳公积金贷款年限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