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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5/10 19:30:01 浏览:351

证券代码:000031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7-03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公司”,公司持有65股权)于2014年12月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了6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开发沈阳中粮隆玺项目。该笔借款将于近期到期,经沈阳公司与建设银行协商,同意对该笔借款进行延期,延期的借款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及沈阳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为该笔延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4月20日,上述各方于沈阳签订了《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项下的3.2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注册资本46,877.4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自由产权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涉及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公司持有沈阳公司65股权,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耀基中国有限公司(ViewgreatChinaLimited)持有沈阳公司35股权。

截至2017年4月20日,沈阳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沈阳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沈阳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项下本金5亿元按照持股比例65计算(即人民币3.25亿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担保期限:《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担保金额:公司按照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3.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按照对沈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沈阳公司的3.25亿元人

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沈阳中粮隆玺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持有沈阳公司65股权,沈阳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鉴于沈阳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966,45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64.0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66,450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耀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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