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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沈阳28家旅行社有侵害消费者行为被投诉

发布日期:2018/6/24 14:49:33 浏览:726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杨晓明)昨日,沈阳市旅游局公布了2013年沈阳地区旅游质量状况及市场检查情况报告,对这些旅行社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曝光。

据统计,全年共受理有效旅游投诉7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1件,投诉旅行社74件,退赔款149550元,其中,国内16800元,国外132750元。

据统计,在75件投诉中,被投诉的旅行社共28家。在投诉中,旅行社对游客的透明度不高,造成游客消费不明朗情况较多。如泰山7日游,实际旅游过程中,路途往返要四天,游览只有三天;同样的产品却多收65岁的老年人几百元的团费。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发布旅游提示,要签好旅游合同,对于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自费项目的内容和价格、购物的地点和次数等等,应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要保存好录像、照片等证据,与导游员、旅行社协商不成,可到出游报名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之日90天。沈阳市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24-22821999

被投诉的28家旅行社

沈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13起

沈阳国际旅行社10起

中国旅行社总社(辽宁)9起

中国国旅(辽宁)国际旅行社5起

沈阳青年国际旅行社4起

沈阳战友旅行社4起

辽宁康辉国际旅行社3起

辽宁和平国际旅行社3起

沈阳嘉华旅行社2起

辽宁天鸿国际旅行社2起

北京携程旅行社沈阳分公司1起

沈阳教育旅行社1起

桓仁假日风景旅行社沈阳分公司1起

辽宁省中国国际旅行社1起

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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