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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2/12 4:27:51 浏览:419

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实际,能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闫凌宇先生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广宁、袁知柱、黄鹏

2022年2月10日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王佳凡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资格,且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同意补选王佳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闫凌宇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袁知柱、黄鹏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0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毛鹤同先生辞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王佳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闫凌宇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89证券简称:远大智能公告编号:2022-00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2月10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闫凌宇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2022年度预计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979.5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金额75.5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加工产品、商品服务金额194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技术服务、劳务金额219.5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设备租赁金额393万元;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金额287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加工产品、商品服务金额1,791.5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劳务金额9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额1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一关联人,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其他关联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同一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为准。

注3:表中数据为四舍五入并保留2位小数产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1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1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农业机械设备的代理销售(拍卖除外)及农业机械设备的发动机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单位:万元

1.2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单位:万元

1.3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1.3.1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单位:万元

1.3.2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共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检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产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单位: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远大智浦(沈阳)农业机械制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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