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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9 5:08:25 浏览:645

现将《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2016年9月2日

沈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及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部署,大力推动我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切实解决创新资源配置不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不顺畅、企业创新不活跃等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速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科技计划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资源统筹和系统布局,构建服务振兴、补齐短板、结构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探索专项主导、上下衔接、精准发力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实行绩效优先、奖补结合、放管有度的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建立服务至上、规则清晰、公开透明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搭建集成统一、开放便捷、智慧操控的市级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通过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城市综合实力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以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为核心,面向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我市确定的“244”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需求,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系统布局计划体系,科学凝炼研发主题专项,推动科技创新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市场导向。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众创空间、新型研发实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充分激活和释放各类研发机构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建立以市场为纽带的产学研密切合作机制和新型科技创新体系。

——绩效导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前提,完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建立以基于绩效后补助为主的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

——服务导向。以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为目标,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科技行政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高效的评估监管体系,实现由组织实施为主向顶层设计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后监督为主转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日常管理中的作用,营造遵循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

三、计划体系

根据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突出针对性,强化产学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全市R&D投入增长,将市级各类科技计划整合编制成五类科技计划。

一)重点科技研发计划

本计划设置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2个专项。

1.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聚焦我市“244”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全市公共领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以突破形成共性关键技术、“对标”形成世界一流产品、培育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目标,发挥产学研合作的协同创新优势,按产业和公共领域设计主题专项,从科学决策咨询、前沿创新性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到推广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研发项目。

2.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专项。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德、中韩、中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结合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际需要,重点支持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建设沈阳市国际创新孵化中心。

二)企业研发投入引导计划

本计划设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券等2个专项。

1.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专项。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带动全市R&D投入持续快速增长。

2.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券专项。支持我市小微科技型企业委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的检验检测、工艺验证、产品研制、试验研究、科技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项目,加速高新技术企业育成。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本计划设置科技研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2个专项。

1.科技研发平台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企业、有实力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牵头,以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新型研发实体。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及重要民生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引导其建立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有效开放机制。

2.科技服务平台专项。以提升服务绩效为目标,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以及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科普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合作基地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新型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

本计划设置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转化、科技与金融结合等2个专项。

1.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实施转化、有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鼓励科技人员持有股权期权,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2.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拉动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以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贷款担保、贷款及投资风险补偿、设立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沈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导支持技术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

五)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针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前瞻性问题和前沿问题,支持开展原始性创新和探索性研究,以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突破为目标,加强优势产业技术储备,推进优势学科门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着力增强源头创新活力和能力。

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各类科技计划要强化对科技人才的支持,包括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外聘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项目研发人员费用。鼓励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牵头承担研发项目和转化科技创新成果。

各类科技计划除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或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外,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予重复立项支持。

四、资金使用

一)使用方式

1.后补助

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企业承担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对产业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照事前立项、事后基于绩效评价的分阶段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对企业研发投入引导计划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补助项目,主要以研发费用投入比重为评价依据,给予择优奖励性后补助支持。对小微企业委托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创新服务项目,采取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进行支持。

对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的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转化项目,按照事前发动、事后评价,以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2.前资助

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的公共领域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中基于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资助方式进行支持。

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后基于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补助方式进行支持。

对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的人口与健康、软科学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定额资助、放宽经费使用条件,最大限度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3.投资

对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计划的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通过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贷款担保、贷款及投资风险补偿、设立专项引导基金等方式,对国家和我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项目进行支持,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同时,通过参与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和信贷资源合作,面向新型研发实体、众创空间等设立联合基金,逐级放大基金规模和投资规模,提高政府资金的引导倍增效益。

除以上方式外,对获得国家和辽宁省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给予支持。

二)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对前资助的项目,简化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科目预算调剂权逐步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分类和性质大幅度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2.结余资金

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如有剩余资金可结转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其他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支出,使用期限为2年,超期未使用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其他科研项目使用。

3.统筹使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要求,从2017年度开始,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上述科技计划体系和资金使用方式统筹安排使用。对2016年及以前已经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原主管部门按照原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五、管理方式

一)创新项目形成机制

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按照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公共领域设计主题专项,通过制订主题突出、任务集中、边界清晰、结构合理、目标明确的专项实施方案,强化项目、人才与基地建设的统筹,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机制的构建,按照以重大项目为主的“项目群”的模式,从技术研发、中试孵化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主题专项实施方案作为立项实施的主要依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二)创新项目管理机制

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按照计划和专项属性建立分类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实施的秩序和质量。

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的产业类项目按照“需求征集、专项设计、定向申报、竞争选择、阶段验收、分期补助、统筹使用”的规则进行管理;公共领域和对外交流合作类项目按照“需求征集、专项设计、定向申报、竞争选择、阶段验收、分期资助、预算使用”的规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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