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探索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新方式。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应控制资金规模,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基金主要采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模式,基金设立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应有办法(章程)、目标、期限及指定投资领域,委托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团队管理,重在引导、培育和发展市场,鼓励创新创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收回资金和上缴收益,统筹用于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对不适合实行基金管理模式的,原则上不采取事前补助、直接补助的方式,而主要采取贴息、担保补贴等间接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旅游局、投融资中心等相关部门;推进时间:2015-2016年)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作为、主动配合。市财政局要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切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市)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信息定期统计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统计制度,认真分析资金整合、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等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指标,对未按规定完成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建立从项目申报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权责。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当事人,还要追溯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部门预决算都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