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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曝光7则严重违法广告

发布日期:2016/6/12 12:11:44 浏览:372

日前,沈阳市工商局发布公告,对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7则严重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1、肆意夸大、信口开河,“患者”现身说法骗人

通过广播媒体发布的“老君山养血丸”(补肾养血丸)药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我今年42岁,高血压都7、8年了,买回来老君山养血丸用了10多天,就感觉血压特别平稳了,后来用了1个多月,降压药就停掉了。”等利用“患者”反馈用药后的体会,宣传药品的功效等内容。

点评:该广告用所谓的“患者”反馈用药后的体会,肆意夸大、信口断言药品的疗效,欺骗、误导广大消费者,尤其是“治病心切”“病急乱投医”的中老年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关于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等规定。

2、保健食品当药卖,虚假宣传坑害老年人

通过广播媒体发布的“益菌堂BF839(炎黄益生液)”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喝了益菌堂产品,血压都正常了,什么事都没有了,还不到半年,血管都瘪下去了,斑点浅了,心脏病也好了,大便也好了,睡觉也好了。”等宣传该保健食品治疗功效的内容。

点评:《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与普通食品一样,保健食品不等于药品,并不具有治疗功能,但一些保健食品广告往往运用医疗语夸大疗效,利用“以食代药”的说法蒙骗消费者,不仅不能治好病,还可能会使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3、“冬病夏治”宣称“把多年老哮喘治好了”

通过报纸发布的“沈阳市燕都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出现了“早来燕都医院接受‘冬病夏治’早把老哮喘治好了。家住望花区的孙志新老人患哮喘21年,曾四处求医问药。去年夏天,高福玲教授为其进行了‘冬病夏治’。5天,气喘、胸闷明显改善,呼吸顺畅了,能平躺着睡觉;13天后,咳、痰、喘等症状消失。”

点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但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发布超出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构成对消费者欺骗和误导。

沈阳市工商局曝光7则严重违法广告》相关参考资料:
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沈阳市大东区工商局、沈阳市铁西区工商局、沈阳市工商局、违法曝光、严重违法、滕州 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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