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报纸夹页,发布的“贵州苦药、苦丁降压胶囊”药品广告。广告利用相声演员牛某为产品代言,出现了“用我从艺40年声誉保证”“我在山东,用过贵州苦药,我作证!”等内容,该广告利用代言人为禁止广告代言的药品作推荐、证明。
点评: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内容,应当在发布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这些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通过报纸夹页方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自以为可以规避监管,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7、“地铁学区旺铺,全城开抢”房地产广告能这样发布吗?
通过户外广告发布的,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219号“巴黎左岸”售楼广告称:“巴黎左岸,地铁学区旺铺,全城开抢。”
点评: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已于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我们国家现行的入学政策,不是固定不变的,能否入学,是否是所谓的“学区房”,取决于国家的教育政策,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售楼广告打着“学区房”噱头,致使一些消费者受骗上当。
《沈阳市工商局曝光7则严重违法广告(3)》相关参考资料:
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沈阳市大东区工商局、沈阳市铁西区工商局、沈阳市工商局、违法曝光、严重违法、滕州 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