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局王伟民副局长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第一批免罚清单的详细情况。工商局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沈阳市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双进双解”活动,特制定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这是市工商局继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之后,制定的第四张清单。这次发布的《免罚清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执法办案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借鉴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告诫管理办法》和工商局2006年出台的《行政告诫暂行办法》,并结合沈阳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而制定。
《免罚清单(第一批)》共37条,内容涉及15部法律法规,49条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网络经营监管等五大领域。免罚清单所列事项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从沈阳市经济发展和工商执法工作实际出发,认定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但该情形不免除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种类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共19项;另一种情形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但如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改正即应不予处罚的情形,共18项,作为对企业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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