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审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
(三十七)广州接吻猫科技有限公司起诉铁西百货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接吻猫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2、原告主张及事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两份《联营合同》,合同有效期分别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约定被告提供位于沈阳铁西百货店3层某铺位,建筑面积为30.21平方米场地给原告经营“接吻猫”品牌女鞋专柜。根据合同第四条结算条件4.1条约定:双方一致同意按服装化妆品类(除珠宝类外)第四种方式结算,即:乙方每月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承包费由甲方统一收银,每月承包费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合同第四条第4.5条约定:乙方须每日核对销售,且应于每日收市前登录小红茂查看相关信息,甲方每月提供结算单至茂业运营服务支撑平台,甲方提供结算单后5日内乙方应对结算单盖章确认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同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货款。自2021年12月起,被告收到原告发票后拒不支付货款。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原告利益。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结算货款(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合计人民币120,853.89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回经营保证金5,000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上述欠款金额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4)请求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125,853.89元。
4、一审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
(三十八)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起诉商业城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主张及事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签订《专柜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其商业城店二层,建筑面积为216.23平方米的场地交付原告经营使用。2018年4月19日,原告向被告缴纳5,000元质保金。后原被告双方续签该合同,经营期限延至2021年3月31日。根据该合同约定,原告经营期间由被告统一收银,原告按每月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被告缴纳承包费,以网上对账的形式核对销售,并由被告每月出具联营结算明细单,被告需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与原告结算货款。联营期间,被告多次未按约返还货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结算2018年6月份、2019年10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3月-2020年5月期间的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24,729.81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质保金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暂计73,842.14(自2018年7月21日起暂计至2022年11月15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前3项共暂计503.571.95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一审判决情况
本案已开庭,尚在审理中。
(三十九)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起诉铁西百货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2、原告主张及事由
被告人王海燕经营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进货总金额为13,057.52元,发票号为:0343505303435139。合同签订经销30天,已过账期,多次催款一直未付,现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归还此货款。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13,057.52(壹万叁仟零伍拾柒元伍角贰分);(2)承担本案诉讼费。
4、一审判决情况
本案已开庭,尚在审理中。
(四十)李青伟申请仲裁铁西百货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李青伟
被申请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2、申请人主张及事由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贰万元整。
3、申请人请求
支付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贰万元整。
4、仲裁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
(四十一)彭静申请仲裁铁西百货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彭静
被申请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2、申请人主张及事由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壹万伍仟元整。
3、申请人请求
支付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壹万伍仟元整。
4、仲裁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
(四十二)赵哲申请仲裁铁西百货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赵哲
被申请人: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2、申请人主张及事由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壹万柒仟壹佰柒拾元整。
3、申请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