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03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3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于学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金玉军、郭洪波、刘雷、陈爱民和王世权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李增昉、罗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可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崔建民和魏英杰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1.01梅君超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630,449,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师:任俏、刘华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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