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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8/11 2:12:43 浏览:1923

的工业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运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师生饮用水安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影响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工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接收、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市规划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协助、督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危房的防汛工作,指导各地区做好受灾群众临时转移安置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制订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市农经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区的防汛安全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负责林业抗旱相关工作。

市服务业委:负责组织协调洪旱灾害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文广局:负责协调、指导市、区县(市)两级广播电视台(站)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的各类预警、应急响应和紧急通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拟定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指导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及灾民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灾后突发疾病防治及防疫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按要求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

市统计局:协助指导市民政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做好洪旱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辽河保护区水利设施、生态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协调保护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实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降水、土壤墒情等气象监测信息;对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等级进行评估;汛期滚动制作重大天气过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沈阳警备区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信息。干旱期间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气象预报预测、土壤墒情和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省沈阳水文局: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墒情、降水、河道水位流量、水库蓄水量及水位等实时、预报水情信息。

沈阳水务集团:负责区域内供水设施安全,在发生干旱、供水危机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全市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抗灾用水供应。

沈阳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电力供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抗灾用电和抢修受灾害损坏的电力设施。

沈阳铁路局沈阳工务段:负责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提出铁路、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铁路水毁工程,确保运输畅通。

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提供防汛抗旱通信保障。

中国人保沈阳分公司:在防汛抗旱期间,督促有关财产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后指导有关财产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理赔工作。

中国石油沈阳销售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期间的油料供应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及相关演练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2.2.3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各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预警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1气象水文信息及报送

1)气象部门要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联合有关部门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及干旱、洪涝、山洪等灾害气象指标并进行评估,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乡级政府(镇、街道办事处,下同)应指派专人进行旱涝情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水文部门要根据气象预报做好河流洪水预报,对水情、雨情、墒情实时监测,及时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旱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次,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30分钟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及报送

1)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事发地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和抢险情况,险情严重时随时上报。辽河、浑河、绕阳河、柳河等大型河流及蒲河、秀水河、北沙河、养息牧河等中型河流干流的重要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要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并向同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和通信联络方式等,便于市、区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作进一步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将其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拦河闸坝信息。汛期,拦河闸坝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要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橡胶坝需坍坝泄水时,根据已制定和批复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拦河闸坝管理部门要于泄水前48小时按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泄水;泄水前24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并以各种有效方式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3.1.3洪涝灾情信息及报送

洪涝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初步情况汇总后2小时内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核实灾情,及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核实后的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旱情信息及报送

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掌握雨水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核实灾情,及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核实后的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公众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每年利用世界水日、水法宣传周、减灾宣传周等契机,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宣传活动。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段和县城,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修复任务,对抗旱工程和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制定和完善干旱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定城乡生活及工业节水、限水方案,限制缺水地区发展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储备必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需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抗旱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机构、责任制、工程、预案、物资、队伍、通讯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其他行业也要组织对本行业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检查。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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