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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8/11 2:12:43 浏览:1926

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结合当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对于水毁水利工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分赴受灾地区进行水毁工程调查。市水利局根据调查组提出的修复建议,及时编制水毁工程抢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恢复水毁工程。

对于其他行业恢复水毁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筹措落实资金和抢修计划,自行组织恢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防汛抗旱工作总结

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参考资料:
沈阳市、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沈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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