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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8/11 2:12:43 浏览:1927

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要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解放军组建的防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及部队与地方共同组建的抢险救生应急分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建本级防汛专业队伍。

③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如下:市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各地区需要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时,由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批准;需要其他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时,由所需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协商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如下: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沈阳警备区提出申请,军队根据汛情、灾情实际情况,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办理。各地区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通过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军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要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⑤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⑥在主汛期到来前,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抢险队伍的骨干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汛前演练。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期间要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

③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抗旱工作职责,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区、县(市)级抗旱救灾队伍以乡(镇)政府为单位组建。如当地确实无水源满足群众生活用水时,要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5.2.3供电保障

沈阳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安全监管;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渡口安全管理按照《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在旱情严重时保证灾区的瓶装水和罐装水补给运输。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市、区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总颁布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并加强管理,同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市、区县(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②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严重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应急需要。

③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是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④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并结合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抗旱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⑤干旱频繁发生地区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严重缺水地区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①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如下:先调用事发地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及其他地区的防汛抗旱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离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动防汛抗旱物资时,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物资需要。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②市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如下: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由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级抗旱物资储备库(或代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存储单位下达调令。防汛抢险或抗旱减灾工作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经修复保养后,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库存储。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没有修复价值的物资,由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指定仓库储备。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可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下拨。同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企业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依照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并经同级政府批准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资金预算或新购物资储备预算,筹措和落实资金。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和旱季,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3)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我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我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我市各级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2)遇紧急情况时,我市各级政府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学校、剧院等公共场所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由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落实。

5.3技术保障

1)完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完善雨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提高全市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确保市级报汛站的雨、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全市抗旱形势分析和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4)建立和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5)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地区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建立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基于GIS平台,依托防汛基础数据库和雨水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流的洪水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7)继续不断完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8)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技术平台,提高防汛抢险和旱灾救护的科技水平。

9)建立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4.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政府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做到课程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涵盖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信息系统、通讯保障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4)抗旱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主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农经委、城管局、文广局按职责承担。市文广局要利用电视和广播进行宣传;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农业管理部门负责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的培训。

5)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习

1)我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每年汛前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

2)各专业抢险队伍须针对各自业务特长和所在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一般每2-3年组织1次水利部门与其他行业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灾区地区政府。

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到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

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疫区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6.1.4环保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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