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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0/21 13:24:39 浏览:1044

年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市科技局牵头)

十)加强公众参与,实现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60.完善环保信息化平台建设,2016年年底前构建水环境信息地图,开通微博、微信平台。(市环保局牵头)

61.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2016年年底前聘用500名环保义务监督员。(市环保局牵头)

62.建立环保表彰奖励制度,2016年年底前起草《沈阳市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环保局牵头)

63.加强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环境教育业务能力,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其中小学、初中每学期环境教育课时不低于12课时,高中不低于8课时。(市教育局牵头)

64.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发展,积极扶持环保公益组织的登记核准。(市民政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认识,全面落实责任。市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签订《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状》。有关部门及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完善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地区要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牵头)

二)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督查部门要对各部门、各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目标责任状未完成,因决策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所辖区域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予提拔使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牵头)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发现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

三)完善经济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资金落实。要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市财政局牵头)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社会监督。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河流水质监测、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水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过程、效果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形成良性互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市环保局牵头)

沈阳市府管理局

沈阳市府管理局

沈阳市府管理局

沈阳市府管理局

沈阳市府管理局

《辽宁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参考资料:
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沈阳市 邮编、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阳市辽宁中医、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法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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