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为:
表决结果:同意164,761,6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281;反对967,00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812;弃权65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5,000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5.4330;反对967,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4.6916;弃权65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75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1,059,6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031;反对4,669,00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8063;弃权65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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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000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1887;反对4,669,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70.9359;弃权650,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75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3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陈卫国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3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陈志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3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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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朋业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3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武超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3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刘滋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4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侯明华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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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4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梁杰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4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李卓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4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王世权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3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于杨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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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3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张晓杰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1,167,01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0,403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8205。
魏志义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
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页为《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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