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審議和批准或通過下列事項:
I.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並批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會(「董事會」)
工作報告;
2.
審議並批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
報表;
3.
審議並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
核數師報告;
4.
審議並批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潤分配及股息派發議案;
5.
審議並批准續聘中磊(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
數師;
6.
審議並批准委任陳俊峰先生為第六屆監事會之股東代表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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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II.
特別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根據市場情況和本公司需要,決定
本公司是否單獨或同時發行及處理內資股及境外上市外資股(「H
股」):
「動議
a)在遵守下述第(c)及(d)段的條件的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公司法》」)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
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有關監管規定(經不時修訂),一般
及無條件授權董事會行使本公司的權力,在「有關期間」(定
義見下文)內配發、發行和處理新股,及決定配發及發行新
股的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款:
i)擬發行的新股類別及數目;
ii)新股的定價方式和╱或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
iii)開始及結束發行新股份的日期;
iv)向現有股東發行的新股的類別及數目;及
v)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
及購股權。
b)上文第(a)段所述的批准將授權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內作出
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上述權力所需的售股建議、協議
及購股權。
c)除了另行根據供股(定義見下文)或購買本公司股份之權利
之任何購買權計劃或類似安排而發行之股份外,董事會根
據上文第(a)段所述授權批准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發行和
處理(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配發及發行)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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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資股新股和H股新股的面值總額各自不得超過於通過本議
案的日期本公司已發行的內資股和H股的20。
d)在根據上文第(a)段行使權力時,董事會必須:
i)遵守《公司法》和上市規則;及
ii)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的中國政府部門的批准。
e)就本決議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得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的
日期止的期間:
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十二個月屆滿之日;及
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
案所述授權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所有股東(任何居住於法律上不容許本公司
向該股東提出該等配發股票的建議的股東除外)及(在適當
的情況下)有資格獲配發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股本證券持有人
按其現時所持有的股份或其他股本證券的比例(惟毋須顧及
碎股權利)配發或發行本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將會或可能需要
股份配發和發行的證券。
f)在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據《公司法》,授權董事
會根據上文第(a)段行使權力時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增加至
所需的數額。
g)授權董事會在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地有關監
管規定(經不時修訂)和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的情況下,為完
成配發、發行及上市新股簽署必要文件、辦理必要手續及
採取其他必要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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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h)在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規限下,授權董事會在新股配發及
發行完成後,根據本公司新股配發及發行的方式、種類、數
目和新股配發及發行完成當時本公司股權結構的實際情況,
對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內容作出適當及必要的修訂,以反映
本公司股本結構以及註冊資本根據此項授權而產生的變動。」
2.「動議
審議並批准董事會關於修訂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的建議(詳情載於
本公司於切實可行情況下儘快寄發的通函內),並授權本公司董
事會對該等修訂的措辭作出恰當修改,並在董事會全權酌情認為
必要或適宜的情況下,依據相關中國機構或相關監管規定(經不
時修訂)或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及╱或為處理因修訂本公司之公
司章程而產生的其他相關事宜而就有關修訂簽立所有文件及╱或
採取所有行動。」
3.「動議
待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取消建議將本公司名稱由『瀋陽公用發展
股份有限公司ShenyangPublicUtilityHoldingsCompanyLimited』
更改為『深圳市金馬控股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Jinma
DevelopmentHoldingsCompanyLimited』。」
4.「動議
待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取消建議將本公司註冊地址由『瀋陽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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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技術開發區中央大街20甲1–4號』改為『深圳市羅湖區延芳路安業
馨園AB棟2樓211』。」
承董事會命
瀋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張敬明
主席
中國,瀋陽,
2016年4月30日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表決之本公司股東(「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多
名代表代其出席及表決。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只
有在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權收取本通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行
使相關股份所附之一切表決權,且本通告將被視為已送交相關股份之所有聯名持有
人。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任何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
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最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
舉行時間或通過決議案指定時間24小時前,送達本公司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證
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倘為內資股股
東,則交回本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羅湖區延芳路
498號2樓,
方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表決,
惟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文據將視作已撤銷論。
3.
本公司將於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6月15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
記手續,期內將不會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手續。為確定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
於會上表決之股東,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
H股股票須於2016年5月16日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
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於
2016年5月16日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將有
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
4.
無論H股股東是否有意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須填妥股東週年大會回條,並於
2016
年5月26日或之前,透過專人或郵寄方式交回本公司之
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證
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5.
無論內資股股東是否有意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須填妥股東週年大會回條,透過專
人或郵寄方式於2016年5月26日或之前交回本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
國深圳市羅湖區延芳路498號2樓。
6.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之股東或彼等之代表均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在本通告發出日,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張敬明先生、鄧曉綱先生及黃鎮坤
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尹宗臣先生及李玉香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銘燊先生.
何慶佳先生及余關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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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沈阳公用发展股份:》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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