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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8/11 2:12:43 浏览:192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编制原则

1.6工作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职责分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Ⅰ级应急响应

4.3Ⅱ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Ⅳ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信息发布

4.13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总结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5预案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主要河流、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以及“十三五”规划的有效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汛抗旱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辽宁省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编制简则》、《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区、县(市)政府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部门)预案和有关企事业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5编制原则

1)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相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认真分析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一旦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8)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严肃防汛抢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各类工程度汛方案。

1.6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大中型河流、各类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做到发生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不涝地,城市不进水、不死人;遇到超标准洪水,奋力抢险,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防旱抗旱措施,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干旱造成的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城管局、财政局、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市支队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安监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气象局、省沈阳水文局、沈阳水务集团、沈阳供电公司、沈阳铁路局沈阳工务段、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人保沈阳分公司、中国石油沈阳销售分公司的分管领导。

2.1.2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地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县(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县(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一般设在本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2.1.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管河流及各区、县(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有重要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汛期应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和大中型企业,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属行政区域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报同级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4专家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市水利局和有关单位熟悉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雨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汛抗旱能力,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各地区也要组织当地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灾情发生后要迅速深入前线,科学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2职责分工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2.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宣布汛期、旱期期限,确定防汛抗旱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订市管河流防洪预案、市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市级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状况,发布相关预警及汛情、旱情公报;统一调控和联合调度全市水利设施,做好防汛抗旱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实施,督促地方政府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市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管,以及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制订城市防汛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保证城市安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抗旱工作,协调城市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做好城市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落实不同干旱等级的城市应急备用供水水源。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并经市政府批准的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经费预算,筹措和落实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沈阳警备区:负责组建市本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突击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任务。重大险情发生时,协调驻军及预备役部队,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汛情紧急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武警沈阳市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汛情、灾情实际情况,依据上级命令,参与协助地方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及重大防汛抗旱项目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相关监管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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